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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对取得高级采购师资格证高技能人才的激励举措
发布时间:2024/7/23  阅读次数:96  字体大小: 【】 【】【
提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力争实现到“十一五”期末,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左右的目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下列全国其他省市地区对高技能人才推出的许多激励举措,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自2003年底中央召开人才工作会议以来,高技能人才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6年4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各地就此纷纷制订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现将其中较为一致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梳理如下:


  一、户籍迁入激励机制


  江苏、湖北、安徽、山西、广东等省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能人才落实户籍政策。


  湖北省规定:技师、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实户籍,本人因工作在本省城市间流动,免征城市增容费。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先进操作法的,可以用本人名字命名。


  南京市规定: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异地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以上资格证书且就业的,户口可迁入南京市。


  山西省规定:对于企业引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可从其他地区迁入企业所在城市,并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广东省规定: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对从省外调(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中、高级层次的人才同等对待,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按照有关政策随迁来粤,具体政策由各地制定。


  
  二、薪酬待遇激励机制


  1、参照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这是各地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高级工参照助理工程师,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制定薪酬待遇标准。例如山东省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吉林、湖北、江西、山西等都有类似的规定。


  2、实行特聘薪资或年薪制


  哈尔滨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江西省规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鼓励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南京市规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奖励政策,也可实行年薪制。


  3、实行岗位津贴制


  马鞍山市规定:要落实高技能人才的使用政策,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的津贴标准。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可分别享受50至100元的技师津贴,对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实行政府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内部“岗位技能”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破格晋级和相应的物质鼓励。


  哈尔滨市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机制,对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月津贴分别不低于100元、200元和300元。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技能津贴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执法年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获得“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深圳市规定: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在深圳市支柱产业和市政府扶持产业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政府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吉林省规定: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与期权激励政策。


  深圳市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等方式的奖励。


  
  三、社会保险激励机制


  山西省规定:企业高级技师在聘任期间,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可最长延期5年退休。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为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马鞍山市规定: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期退休,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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