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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采购师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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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采购师综合评审

 

【政府采购案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关联争议

2010年2月16日,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发布了采购人省电化教育馆的“农村远程教育设备”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最终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确定为该省电化教育发展公司。落标供应商某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知道中标结果后于2010年3月21日向该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主要质疑内容是:该电化公司与采购人是利害关系人,因此该电化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具备投标资格。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省电化教育馆,系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而中标供应商是采购人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就是由采购人委派的,现任法定代表人还是采购人电化教育馆的副馆长,即采购人是中标供应商的股东,中标供应商的利益最终由采购人享有。同时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不具备投标资格,而采购方未主动向政府采购中心如实说明情况,因此应对事态的发展负全部责任。

2010年4月3日,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该投诉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认为:虽然电化公司是采购人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但从政府采购的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其二者为相互独立的法人。在本次招标采购中原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有采购人的职员,因其与电化公司有利害关系,最终由其他专家替换,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采购人并未与中标人电化公司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因在本采购项目中,电化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最终依法确定电化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中心通过调查认为:本案中的采购人与中标人没有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没有以非法的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标人也没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中心还认为:质疑人的质疑是误将采购人与采购人员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因此,本次招标活动程序合法,中标人具有投标资格,相关人员已经回避,采购人与中标人无违法行为。因此本中心决定维持原中标结果。

质疑供应商不服本质疑答复,于2010年4月19日向该省财政厅提起了投诉。财政厅审查结果认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之间构成关联关系的事实存在。但是,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电化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回避,中标单位也是以合理低价中标。另外,本次采购项目有预算控制金额,但没有设标底,并且具体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委托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因此不存在泄露标底和采购人在开标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问题。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有与电化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以及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等,都是投诉人的分析和猜测,投诉人并未提供被投诉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应证据。对此,该省财政厅认为,对中标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并没有违反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该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这道案例题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法中选择供应商的知识点,具体样题要点如下:

问题1: 根据《政府采购法》,什么条件下采购相关人员应该回避对供应商的评标?

    答题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问题2: 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开标前和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方与投标供应商之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答题点: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管理办》第六十一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  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问题3: 在政府采购法中供应商投诉应满足什么条件?从采购法第二章中提炼出来的答案

 答题点: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问题4:简述招标采购中废标的条件。

    答题点: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问题5: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随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该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题点:

政府采购中不能随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政府采购规定首先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的。

 

该案例的第二部分为论文撰写,论文题目为:试述在政府招标采购中,采购人容易给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哪些难题并如何解决。这篇论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字迹工整条理清楚,主要内容可以基于以下框架进行撰写:

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关系现状第二章内容

二、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容易产生矛盾难题的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工程招投标案例】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施工单位选择

建设单位:福建省某建筑装饰公司成立于1989年, 2010 年公司改制为中港合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金 3000万元,现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公司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知名企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连续六年荣获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连续六年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并获得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重合同、守信用”等百余项荣誉称号。通过了ISO9001 、ISO14001和 GB/T28001施工、设计“三标一体”认证;公司机构完善,拥有强大的专业设计、施工团队及雄厚的资金实力。

该建设单位有一项工程项目,需要公开招标。建设单位首先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按照工程师指示留在现场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造价工程师审核属实。

    这道案例题主要考核工程招投标中确定供应商的流程和相关招投标法律知识点,具体样题要点如下:

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题点:

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问题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题点:

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问题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答题点: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问题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答题点:

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该案例的第二部分为论文撰写,论文题目为: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请讨论一下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这篇论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字迹工整条理清楚,主要内容可以基于以下框架进行撰写:

一、各种评标方法的介绍;

二、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比较;

三、各种评标方法的选择方法;

四、结合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

 

 

 


【工程招投标案例】

某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如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公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发现: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5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

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涵盖有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双方草拟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供双方再斟酌,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依次为:

(1)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二条: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三条:承包人应按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按约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同意。

第四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第五条: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六条: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第七条: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14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工程价款按季进行动态结算,结算时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不予调整,主要材料采用调值公式法给承包人以调价补偿。

(1)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承包商20%工程款,预付款在第三、第四季度结算时平均抵扣。

(2)业主从第二季度起,按承包商每季度工程款的3%扣留保留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承包商。

第八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有各自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这道案例题主要考核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流程和合同条款的知识点,具体要点如下:

问题1:业主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中有哪些地方不正确?为什么?

答题点:

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因为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根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应由有关部门同意。

 

问题2:分析A、B、C、D、E、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题点:

1.A投标文件有效。

2.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为开标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6.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投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问题3: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是多少?

答题点:

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合同价格为1500万元。

 

问题4: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答题点: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的先后顺序和内容不对,应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等

第二条:“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进度改进是合理的要求,不应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三条:“承包人应按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按约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7天报送工程师审查,并不是确认。

第六条:“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九条:“(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这一小项中的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不应由发包人承担。

 

该案例的第二部分为论文撰写,论文题目为: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请讨论一下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这篇论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字迹工整条理清楚,主要内容可以基于以下框架进行撰写:

一、各种评标方法的介绍;

二、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比较;

三、各种评标方法的选择方法;

四、结合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一、各种评标方法的介绍;

经过归纳,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有五种:

1、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3、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4、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5、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比较;

现对五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分别进行说明。

1、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2、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综合评估法

优点: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与我国目前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相适应;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投标报价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缺点: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由于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挂靠行为的发生,易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挂靠行为的出现从而导致施工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评委有较大的权力,且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有可能出现“人情标”或暗箱操作,缺少公平性。

4、专家评议法

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

缺点:由于除报价外没有对各投标文件的量化比较,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定标较困难,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因此评标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较差。

5、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

优点:将后期的使用费用考虑进去,降低总费用,规避采购人风险。

缺点:计算复杂,难以操作;合理的寿命期难以确定;给供应商增加负担。

三、各种评标方法的选择方法;

就各种评标方法而言,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性,很难比较出哪一种方法更科学、合理,同时,也无法制定出一种适合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因此,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

2、合理低价法主要是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标准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它性能、质量、功能具有同质性的设备或货物。招标范围确定,方法相对简单。

3、综合评估法在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

4、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5、寿命周期成本法主要关注不同投标书提供的同一种设备在运转期后续费用的差别,可能会比采购价格间的差别更为重要。

 文章由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编写,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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